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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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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产业办公室,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实施方案

有效开展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发[2018]3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区企业挂牌和上市工作,努力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格局。到2020年,力争全区上市公司4家以上(其中:2019年新增2家,2020年新增2家,同时,积极稳步推进新三板及新四板挂牌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政府职能,推动企业上市

1.加强组织领导。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放在突出位置,由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2.大宣传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资本市场认识,积极营造企业上市挂牌的浓厚氛围。规上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分企业、分层级、分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了解上市最新政策和动态引导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对有上市挂牌意向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券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现场指导培训,引导其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对有上市挂牌意向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专题实务培训,指导其加强与中介机构对接,制定计划,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股权构架,尽快达到上市挂牌要求;对暂时没有意向但基本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企业上市及新三板知识普及讲座、座谈会、推介活动,宣传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热情。

3.强化协调服务。将企业上市挂牌,列入我区企业挂点帮扶,由挂点责任人重点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开辟上市挂牌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先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省、市重点项目,经发、企工、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优先为拟上市挂牌企业申报、办理土地指标、“两证”、项目备案、环保审批、专项资金、高知名度商标等各项手续。着力帮助拟上市挂牌企业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速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文件,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

4.分类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并重,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并重,多层次、多方式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推动旅游、农业、房地产及新业态、新商业、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新三板+H股”政策赴港交所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企业在新三板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

(二)夯实企业基础,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5.建立和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各层次资本市场不同要求,分类筛选,建立和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进行动态调整。并从中遴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成长性企业申报列入省级、市级库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凡是达到一定规模、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入库,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

6.积极推动企业规范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入规、规股改、改上市”,分阶段培育做大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以股改为切入点,强化基础培育。对辖区内的规上企业因企施策,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鼓励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力争到2020年末,区5%的规上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改制辅导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利润分配、股权转让或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根据企业实际缴纳情况,在当年给予地方实得部分全额的上市辅导奖励。

7.完善企业上市基础条件。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从确定之日起,联合券商等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对照上市基本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股权构架,满足上市有关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净资产及股本总额等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环保、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合规经营手续,做实企业上市挂牌基础。

(三)优化中介服务

8.强化“一司一县”帮扶。加强与我区对口证券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一司一县”政策优势,引导国信证券公司总部在人、才、物等方面对我区企业上市工作倾斜,帮助我区拟上市企业摸排梳理和上市培训辅导,引导企业通过产权明晰化、管理制度化、生产标准化、主体合法化、资本证券化,进一步提升劳动生产率、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开展资本招商,对接上市公司资源。

9.用好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充分利用广州证券、国盛证券等专业机构的力量,指导企业规范化运作,指导企业构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员组建的上市工作班底,为企业定制上市进程表,帮助企业明确上市场所、上市路径、阶段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引导未完成股改企业进行股改,完成股改的企业递交辅导、报会材料。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对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行定期评价,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给予支持,对服务差的中介机构列入负面清单。

10.发挥各类基金引导促进作用。加强与省、市企业上市专项引导基金对接,加大对重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投资。以赣州经开区金融创新工作建设为抓手,大力引入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知名投资机构,培育发展本土投资机构,实施“预见独角兽计划”,积极参与我区企业,特别是“独角兽”企业的股改、并购、定增等活动,优化企业股权,增加资金供给,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充分发挥苏区企业路演中心培育功能,组织企业进行路演展示、股权投资、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等活动,实现企业与投资机构的高效对接。

、激励措施

11.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纳入“省、市、县重点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享受“四优先、一减免”政策。即:优先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两型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入库企业引进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等急需高端人才,符合条件可优先申请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申报“双千计划”金融类人才支持对象;驻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优先享受“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等政策;在企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并免收担保费。

12.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整合省、市、区奖励政策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1)加大企业境内上市奖励。对新增在境内上市的区内企业,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大企业境外上市奖励。在执行省、市相关奖励的基础上,对在境外首次发行上市的区内企业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3)报销企业在新四板挂牌初费。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的企业,在市财政报销50%挂牌初费的基础上,经区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区财政再报销50%挂牌初费。

4)境内重组上市回迁企业奖励。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我区且纳税地点在我区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政策;迁址企业与本地企业享受同等上市奖励政策,并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财政对迁址企业、引入迁址企业关键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对于境外上市企业将主体迁址我区并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缴纳税收的,在经省、市金融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提下,参照境外上市奖励政策。

13.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对上市主体在我区的,在我区实际投放募资金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14.对上市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奖励。推动我区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的证券公司享受《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机构服务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及融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2号)奖励政策。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区下发的《赣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开政发〔2010〕13号)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方案》(经开办字〔2017326)有关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废止

享受本方案支持、扶持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成功挂牌和上市后,注册地5年内不得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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