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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服务赣州经开区30周年、20周年纪念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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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赣州经开区周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赣经开办字〔202212号),经过各部门(单位)审核申报,区党群工作部复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谢忠府等4名同志“服务赣州经开区30周年纪念章”,授予杨瑾等17名同志“服务赣州经开区20周年纪念章”,具体名单如下:

(一)“服务赣州经开区3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

1.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人):谢忠府;

2.区机关事务中心(3人):陈雷、钟剑、刘斌。

(二)“服务赣州经开区2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

1.区党群工作部(1人):杨瑾;

2.区农业农村局(1人):王小宁;

3.区保税管理局(1人):李枫;

4.区新能源汽车办公室(1人):温世伟;

5.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人):谢伟;

6.区市监分局(3人):唐镇宇、潘智、陈盛;

7.黄金岭街道办事处(1人):刘敏;

8.湖边镇(1人):梁燕辉;

9.蟠龙镇(1人):陈国飞;

10.区公安分局(1人):张善奎;

11.区交警大队(3人):吴绚、冯德胜、白金麟;

12.区生态环境分局(2人):邹丽琴、吴宏志。

望全区干部职工向周年纪念章获得者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带头攻坚克难,强化使命担当,在全区“一极两地四中心”建设中争先表率,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国家级经开区贡献更大力量!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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