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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通报嘉奖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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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186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通报嘉奖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1116

赣州经开区通报嘉奖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通报嘉奖工作,更好地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通报嘉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嘉奖的范围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二、通报嘉奖的条件

获得通报嘉奖的集体须至少满足下列表现中的其中一项:

(一)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在抓好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主攻工业、乡村振兴、招大引强、项目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企业、外资外贸、争资争项、满园扩园、入规入统、工业标准厂房“梧桐树”计划、金融发展、国企改革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国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水平考评、全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评、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农业农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创新、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通报嘉奖的原则和形式

(一)通报嘉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从严掌握的原则;严格控制评选范围、标准,确保嘉奖表彰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公平性。

(二)通报嘉奖的形式: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对有关集体进行通报嘉奖。

四、通报嘉奖的审批

(一)申请单位向区党政办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嘉奖表彰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区党政办对申请进行初审,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综治部门意见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

(三)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嘉奖,由区党政办按程序办理。

五、通报嘉奖的奖励标准

对获得通报嘉奖的集体,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六、嘉奖的管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通报嘉奖工作的各项规定,严肃奖励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应撤销其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由区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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