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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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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各行业协会:

经区党工委第189次会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121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我区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平台服务、桥梁纽带、行业引领等作用,激发行业协会活力,促进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赣州经开区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健全组织架构、完善财务制度,对赣州经开区产业集聚、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下称“行业协会”)。

二、支持政策

(一)对入会率达50%及以上的行业协会(加入协会企业家数/该行业注册登记且正常运营家数)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举办参会人数超过100人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培训,给予培训支出总额的50%的补助,单个协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主办或者承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峰论坛、峰会或主持重大研究项目的协会,给予协会开展上述活动实际支出经费总额的50%的补助,单个协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对于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务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统计分析行业数据、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等的协会,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量、难易程度及完成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优秀,每年分别给予每家0.5万元、1万元、3万元奖励。

三、奖励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行业协会于次年1月向协会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由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区社管局共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资金拨付至行业管理部门,由行业管理部门拨付至行业协会。

四、政策时限

本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其他

本若干政策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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