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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奔牛奖”“蜗牛奖”奖惩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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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186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奔牛奖”“蜗牛奖”奖惩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1116

赣州经开区“奔牛奖”“蜗牛奖”奖惩

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为全面营造“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的干事创业氛围,从今年起设立重点工作“奔牛奖”“蜗牛奖”,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双轮驱动,推动全区各级干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奔牛奖”“蜗牛奖”的认定遵循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事一评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第三条  “奔牛奖”“蜗牛奖”认定工作由区党政办牵头,区党群工作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

第二章 认定情形

第四条  “奔牛奖”“蜗牛奖”认定的范围主要是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推进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较好社会反响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相关责任单位可申报“奔牛奖”。

1.在贯彻落实上级或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中率先实施,提前完成,对全区面上推进有重大贡献的;

2.立足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信息双首位产业,在引进落户我区的重大产业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做强做优双首位产业链中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在构建产业平台、金融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产城融合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重大项目推进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确保高效能高质量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的;

5.在民生保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

6.在其他工作中勇于争先、推动发展走在前列、狠抓落实行动迅速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审核认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蜗牛奖”。

1.对上级或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未如期实施或完成相关工作的;

2.在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担当、不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的;在项目推进或处理协调问题时,因循守旧,创新意识不强,造成项目推进困难的;

3.对推动产业发展、金融创新、对外开放、城市建设和管理、创新创业、民生保障等工作中,经查实,办理速度明显偏慢或应办理而无故拖延的;

4.在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中,对企业和基层多次反映,按规定可以解决而未及时解决的;

5.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未及时有效履行的。

第三章 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奔牛奖”“蜗牛奖”不设名额限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组织认定。

(一)在百日攻坚大会战期间,由6个工作组每阶段分别推荐本工作组的“奔牛奖”“蜗牛奖”名单;  

(二)区党政办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及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选。

第六条  “奔牛奖”“蜗牛奖”预备名单统一由区党政办收集汇总,调查审核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被评为“奔牛奖”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加分

  第八条 被评为“蜗牛奖”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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