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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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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地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与区网信办沟通,同时向区党政办公室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部门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