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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部门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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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和市法建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领导批示,由我局牵头对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范围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90年至2023年3月30日),重点清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59件。根据清理结果司法分局起草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了第136次主任办公会、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了区党工委第320次会议

二、收集意见情况

1.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暂未收到反馈意见。

2.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收集了全区25家有关单位的清理意见,其中对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部、区企工局等20家的清理意见全部采纳,对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的清理意见部分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布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1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含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77件、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的清理结果,其中41件继续有效,含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见附件1);25件废止,含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见附件2);87件失效(见附件3),含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6件拟修改(见附件4),含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解读机关: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解读人:彭艳芳

联系电话:0797-837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