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帮助区内新兴出口企业解决首次出口退税周期长问题,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加大企业产品出口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区外贸工作质量和水平,区招商局根据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吸收前期工作经验,经研究,对《赣州经开区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根据工作要求和促进外贸企业稳定增长需要。
三、征求意见情况
区招商局就《赣州经开区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了区财政局、企工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工发集团等7个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律师的意见,共收到工发集团和财政局2个单位共16条意见,律师4条建议(详见《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表》),并已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修订稿)》分为六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组织机构”;第二部分“出口退税周转金申报条件”,共涉及“企业注册、税收关系及外贸出口数据在赣州经开区的优质出口型企业”等7个层面的申报要求;第三部分“办理流程”,分为准入阶段、申请阶段、还款阶段3个方面;第四部分“资金来源及使用”;第五部分“风险控制机制”,有6大管理要求;第六部分“其他事项”明确了《暂行办法(修订稿)》实施的相关注意事项。
五、政策适用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赣州经开区内出口型企业可按照实际需求申请免费使用出口退税周转金六个月,如企业超过六个月未归还出口退税周转金,则由出口退税周转金合作协议约定的管理方依法启动相关追索程序,超出时间按年化10%收取违约金。
文件关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解 读 人:谢嘉灵
联系电话:0797-837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