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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赣州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出借款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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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对外出借款项及担保行为的规范性,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市发【2015】9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属国资国企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85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主动向区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区属各国有企业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3条,在充分吸收并修改完善后,经法律顾问及区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该《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一是明确本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二是界定“出借款项”及“担保”的定义;三是明确企业出借款项及担保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监管职责与制度。一是明确了区财政局、国资办、审计职能部门及企业在出借款项及担保管理中的职责;二是明确企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出借款项及担保监管。一是明确担保类型,出借款项及担保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二是债权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应符合的条件;三是除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项目外,企业不得为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四是明确出资监管企业内部互相借款和担保无须上报,一级集团公司自主决策实施下属子公司的借款和担保事宜并应遵循的原则;五是明确一级集团出借款项和担保需报送的有关材料;六是明确企业建立出借款项授和担保行为各项制度应遵循的要求;七是企业应加强对出借款项和担保事项的动态管理。

第四部分,监管检查与责任追究。一是将集团执行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和企业领导人评价范畴;二是明确企业出借款项及担保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三是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按“三重一大”程序决策;四是明确中介机构的失职处理。

最后,附则。一是明确企业决策的程序;二是对不适用本办法的类型进行明确并参照同类公司从严制定专门的监管制度;三是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股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文件关联:《赣州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出借款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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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7-816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