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稳妥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的需要。2019年8月12日,我区印发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赣经开办发〔2019〕156号),有效期两年。《暂行办法》施行近两年来,我区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加装电梯工作仍属于新生事物,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且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地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特对《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
二、起草依据
该《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在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市政府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充分结合了我区实际,目的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6月7日,我所就关于征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意见的函向13个责任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1条。于2021年6月16日征求了法律顾问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条,其中采纳2条,未采纳1条。于2021年6月23日向区司法分局提交了合法性审查申请,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了2021年6月28日区司法分局印发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中的2条,未采纳1条。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资金筹集、鼓励政策、其他事项”6个章节,共计28条。
(一)总则。总则主要包含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二)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并制定相应政策;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发挥矛盾纠纷协调优势,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过程“实施主体、方案设计、申请备案、备案公示、申报审核、联合会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10个环节进行了明确。一是降低门槛。明确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降低申请门槛。二是简化流程。建立联合会审机制,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联合会审。三是强化监管。由住建、房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使用登记。
(四)资金筹集。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由业主自筹,按市《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以提取夫妻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鼓励政策。实行财政奖补一点、政策免除一点,减轻居民经济负担。一是政府奖励补助。区奖励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奖励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具体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住建局、区房管所另行制定。二是减免有关费用。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三是放宽规划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办理行政许可、不计容积率、不纳入建筑间距。
(六)其他事项。主要对不办理所有权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五、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赣经开办发〔2019〕156号)同时废止。
文件关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解 读 人:李豪
联系电话:0797-837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