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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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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土地,针对我区临时用地现状,切实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的管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赣州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赣市国土资字〔2005〕109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深圳市宝安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及《扬州市生态科技城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3月24日,组织了各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召开了《办法》讨论会,会后将文稿征求各单位及律师团意见也通过了合法性审查。3月31日,征求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意见并按照意见进行修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包含临时用地的范围、临时用地的申请程序、土地复垦要求、禁止性规定等。

五、政策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申请临时用地。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搅拌站、钢筋加工厂、施工及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二)建设项目选址实施的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地质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抢险救灾等使用的土地;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文件关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机关: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人:胡宽

联系电话:0797-86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