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大力发展我区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信息双首位产业,培育一批营收超百亿的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推动赣州经开区工业倍增升级,努力实现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起草依据
根据《赣州市2020年度百亿工业企业奖励政策》(赣市工信字〔2020〕211号)文件起草。
三、征求意见情况
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共6条:
(一)厂房补贴。对企业采用购地自建厂房(含已建成和在建厂房)或购买厂房的,给予厂房建设资金或购买厂房资金一次性补贴。
(二)设备补贴。鼓励企业在赣州经开区加大投资,增加设备。对企业近三年内设备采购一次性补贴。
(三)研发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加研发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一次性奖励。
(四)用电成本补贴。着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采用专线用电的企业,按专线(含高低压电)建设成本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企业当年用电量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厂房装修补贴。鼓励企业打造高标准厂房,给予企业装修一次性补贴。
(六)附则
五、政策适用范围
本文件内企业指在赣州经开区注册,营收首次突破1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超10亿元,年用电量超5000万千瓦的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
文件关联:《赣州经开区支持双首位产业工业企业营收过百亿的暂行办法》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
解 读 人:陆晟
联系电话:0797-837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