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赣经开办字〔2021〕210号),现文件起草单位区企工局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企工局牵头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区税务局、区房管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按照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意见修改形成《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讨论稿)》,经区党工委第248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培育库
支持对象:2+N(即: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稀土和钨后端应用、新材料、数字经济、区块链赋能、粮谷深加工等)重点产业链领域企业。
操作流程:由区企工局建立企业培育库,每年度从培育库中择优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二)强化协调支持
支持对象: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按照工信部门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区企工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予以协同支持,扶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加大奖励力度
支持对象: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区企工局、区财政局按照“免审即享”审核确认奖补。
(四)支持科技研发
支持对象: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获评后2年内在我区入统研发投入。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企业获评2年后提交申请,由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市监分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奖补。
(五)优化品牌质量
支持对象: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由区市监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给予贷款贴息
支持对象: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规模以上企业在我区用于设备购置、科技创新等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不含政府‘信贷通’贷款);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规模以上企业办理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投入在我区生产经营活动。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用途凭证,银行贷款由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共同审核确认贴息支持,专利权质押贷款由区市监分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共同审核确认贴息支持。
(七)提供金融扶持
支持对象: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企工局按照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加强人才支撑
支持对象: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
操作流程:工信部门公布当年认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由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房管所按照工作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赣州经开区的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对企业在同一年度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文件关联:《关于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的若干措施》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
解读人:信息化科钟平
联系电话:0797-83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