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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印发《关于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赣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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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各有关国有企业:

202377日区管委会第140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赣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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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赣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孵化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赣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赣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基础上,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逐步构建起“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带动资源集聚和全区创新创业生态持续优化提升,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着力发挥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示范性作用,通过建设加速器健全孵化链条,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聚焦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创业,推动政策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五链融合”,带动资源集聚和创新创业生态优化提升,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布局

将金岭科技园、香江科技园作为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固定场地,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等其它标准厂房作为备选场地,把基地打造成为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有机衔接、相互支撑的全生命周期孵化载体。金岭科技园、香江科技园老企业腾退后的场地,主要用于保障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不再承接新的区级招商引资项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进一步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功能,推进科技型企业规模化发展,打造成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的“经开区样板”。围绕为赣州经开区2+N”产业发展补链、延链及配套服务的发展思路,2025年,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入驻企业达100家以上,孵化毕业企业15家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8家),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打造标杆众创空间及孵化器。依托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现有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等平台,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健全服务体系,打造特色鲜明、专业化、高质量的标杆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

1.夯实多元化服务。探索“超前孵化”“延伸孵化”等创业孵化转型升级发展新模式,将孵化服务进一步前置、延伸,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建立专人服务、定期问诊和巡访服务体系,设立“企业管家”,安排专人一对一企业负责,着力协调解决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同时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智能匹配政策咨询及申报、人才引进、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市场拓展等相应贴身服务。充分链接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赣州智研院、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大学、赣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及高校资源,促进创新资源加速集结,为入驻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撑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 、区经发局、区企工局〕

2.壮大创业导师队伍。进一步完善创业导师队伍,深入挖掘高校、科研平台、企业家中的优秀导师资源进行整合,遴选建立动态创业导师库,帮助创业者专门对接知识和资源,促进企业获得高水平的技术指导、市场分析、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资源匹配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招商局、区企工局〕

3.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充分发挥全省唯一的中国创交会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持续开展“湾区苏区齐携手、科创联盟入赣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地企业参加中国创交会展会、前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等“湾区”科研院所,深化双方在资源对接、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助力企业加速“融湾”;每年举办赣州经开区科技创新大赛、持续放大“科创品牌效应”;鼓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项目常态化路演机制,进一步激活企业创新创业源动力。〔责任单位: 市科创中心、区经发局、区企工局〕

)建设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依托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高标准的科技企业加速器,重点承接从区内孵化器孵化毕业的高成长性企业。

1.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对香江科技园内的水、电、道路、卫生间、货梯、门窗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修,围绕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提升园区配套服务品质,具备入驻企业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硬件环境,着力提升园区承载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 赣州建控集团、市科创中心 、区财政局〕

2.健全加速服务体系。区管委会派驻干部挂点服务入驻加速器企业,担任企业首席服务员、科技特派员、上市辅导员,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市科创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智能匹配相应贴身服务。同时,在基地内引进以科技租赁、技术支撑、采购服务、物流服务为主的生产科研服务机构;以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为主的经营管理服务机构;以沟通协调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为主的对外交服务机构;以企业诊断、技术咨询、战略规划、投融资为主的加速发展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搭建起产品终端市场的桥梁为企业构筑全面、系统、无缝隙的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经发局、区企工局〕

3.强化科技金融赋能。加强与区内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对接,有效引导银行、证券、基金、供应链金融等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充分发挥1500万元种子基金作用,面向全国优秀早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我区发起设立赣州经开区科技创新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团队,定向投资入孵企业;探索引入期权计划、厂房租金占股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新型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工发集团、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所处的成长阶段给予相对应政策扶持:

1.对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的企业,租用1楼厂房的,第一年免租,第2-4年按10/平方米收取房租;租用2-4楼厂房的,第一年免租,第2-4年按8/平方米收取房租;租用办公室的,第一年免租,第2-4年按10/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房租。〔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财政局〕

2.经孵化毕业后入驻加速器的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财政局)

1)厂房租金补贴。企业入驻加速器5年内,享受厂房租金补贴。企业入规前,按企业缴交厂房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下同)4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方式为先缴后补(下同);企业入规后,从入规当年起按企业缴交厂房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80%的比例给予租金补贴。

2)经济贡献奖励。企业入驻加速器5年内,从企业入规当年起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赣州经开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的标准给予奖励。

3)企业高管奖励。企业入驻加速器5年内,从企业入规当年起按企业高级管理者(限1人)年薪(工资)所纳个人所得税的赣州经开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四)规范基地运营管理。赣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作为基地运营主体,负责基地的运营管理和企业培育工作。

1.众创空间、孵化器入驻对象。属于赣州经开区重点发展2+N”产业类企业,或为“2+N”产业配套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2.众创空间、孵化器入驻管理。市科创中心根据入驻所需的条件和要求对拟入驻企业(团队)作初步筛选后,与招商局、经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组成入孵评审小组,对拟入孵企业(团队)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入孵。企业孵化期一般不超过4年,孵化到期后应迁出孵化器,特殊情况确需续孵的,经入孵评审小组评审同意后,租金按区内同类厂房(办公室)市场指导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招商局、经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2.加速器入驻对象。加速器的入驻对象是赣州经开区内孵化器孵化毕业且符合我区2+N”产业体系的工业企业。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规定,孵化的毕业企业,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如科技部后期对孵化毕业条件有修订,则从其规定。

3.加速器入驻管理:市科创中心对申请入驻企业初步筛选后,区分管领导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评审,明确企业履约事项及支持政策,上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由区管委会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书。项目入驻后,市科创中心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赋能,提升企业加速服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畅通解决通道,为入驻企业量身定制全方位、专业化的赋能加速服务;要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发展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判,帮助企业增强补弱,充分将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助力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工发集团、区司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经开区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服务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市科创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区司法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统筹谋划工作,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研究提升基地孵化服务能力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负责对入驻加速器的企业进行评审。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畅通建设途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强力推进,为孵化期、加速期企业在工商注册、项目申报、高企认定、人才引进、投融资、租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不断优化创新创业软环境。

(三)加强财政保障。本方案规定的相关政策兑现由市科创中心联合区财政局初审,报赣州经开区提升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服务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兑现,支持(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加大对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广我区企业孵化、加速的模式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我区孵化平台在扶持创新创业方面的影响力,打造成为全省创新创业的“经开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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