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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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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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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20210号)及《赣州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推动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普惠金融“量增、面扩、价降”的改革目标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核心内容,推动普惠金融改革创新特色亮点,更好地服务全区“一极两地四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力争到2023年末,引进超80家金融、类金融、金融科技机构入驻我区,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惠金融贷款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二、推进措施

(一)增加普惠金融供给能级

1.大力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大力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积极引导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每年引进51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头部企业或类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招商局

2.完善普惠金融服务要素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我区成立小微企业服务部,引导赣州银行、赣州农商银行等银行机构在乡镇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基础金融知识宣讲和咨询;引导保险机构整合现有保险产品建立区内保险宣传机制,加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地;协调证券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办、区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3.建设金融人才队伍。以建设区人才集团为契机,组织开展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前往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挂职交流、人才引进等方式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工发集团、区党群部、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4.建立融资需求信息库。建立辖区融资需求信息库,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信息“双首位”产业、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项目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信息,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农办

5.创新普惠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普惠金融产品: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电子信息“双首位”产业,扩大基于税收、资金流水等经营信息的“信易贷”“银税贷”“小微快贷”等普惠性金融产品覆盖面;探索推进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为增信措施的“赣知贷”“赣建科创贷”等产品;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流转机制,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金融产品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加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力度,扩大水稻种植、农村住房等惠农、强农型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动中和农信等类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专项助农资金支持缓解农户在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区税务局、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内各金融机构

6.提高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普惠贷款额度规模,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和审批环节,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性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加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内各银行机构

7.拓宽融资渠道。结合“预见独角兽”计划,筛选区内优质企业和项目,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融资需求,深挖企业获得资金支持途径。在传统银行信贷的基础上,探索QFLPQDLP项目试点,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探索引入“滴灌通”项目,通过香港引入国际资本市场资源,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精准的资金支持;积极协调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与区内企业实现精准对接,多渠道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市监分局、区工发集团、赣州保税实业集团

8.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价、应用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约束机制,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组织创建信用镇(街道)、企业、园区。对区内小微企业、农户进行评级,力争到2023实现信用档案建档率100%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内各金融机构

9.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123”计划,通过实施“预见独角兽”计划,加强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建设,扶持后备库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开展发债、引入战投等直接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企工局、区经发局

(三)推动数字金融发展

10.推动金融科技发展。鼓励区内金融、类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建立网络化、分布式、场景化、数字化的新金融服务模式。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丰富线上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依托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推广,拓宽业务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内各金融机构

11.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聚焦数字经济产业供应链、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大数据风控、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板块,高起点建设数字金融产业园,助力我区双首位产业集聚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打造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和数字技术应用平台。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企工局、区招商局、区市监分局、区税务局、赣州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

12.加强支付环境建设。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我区做好拓展银联云闪付在我区医疗、教育、旅游等便民领域场景应用,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加强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区内公交、商超菜市、农业生产、商品交易等各类便民场景中的应用,打造安全、快捷、便利的“智慧支付”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内各金融机构

(四)完善支撑配套

13.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金融机构表彰制度,探索设立开展普惠金融先进单位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加大普惠性贷款投放力度,全面开展普惠性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14.完善产权登记流转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管理,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流转机制和应收账款、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权利登记、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5.落实金融服务四项制度。建立银行抽贷定期报告、问题企业贷款协调处置、倒贷基金、金融案件快审等四项制度。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司法调解机制,争取设立金融审判庭进行调解。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法院、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市监分局、区工发集团、区内各金融机构

16.加强投资者教育,健全保护机制。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开展投资者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活动。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开展专项金融教育活动。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升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效率。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作用,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与投诉渠道。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17.加强金融监管协作。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强化行业监管、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发展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财园信贷通(含主导产业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担保贷、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贷后管理及代偿追偿工作,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我区金融案件审理、资产处置等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非法集资、企业“两链”风险防控和处置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金融生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工发集团、区内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协调下,推进我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19.加强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对试点工作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下发,定期跟踪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并解决试验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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