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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区处非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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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工)委、赣州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区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2021520区党工委第218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区党政办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赣州经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牵头负责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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