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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大道(长岭路-高铁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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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大道(长岭路-高铁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开邀请公告

为依法推进滨江大道(长岭路-高铁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滨江大道(长岭路-高铁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

1.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2.房屋征收部门将已报名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册进行公告,由被征收人在7日内通过协商方式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就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仍不能选定的,在公证机构依法公证下,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5.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必须在赣州市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赣州市区外登记注册但在赣州市区设立了分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房地产(非空地)评估三级或以上资质(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除外)。

3.近三年内从事过我市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且无违法违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

4.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参与竞选评估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有能力调配不少于2名注册估价师到场评估,并且2名估价师必须坐班于赣州市区。

5.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收费表的80%执行。

三、评估机构报名程序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机构简介(突出说明成立年限、注册及坐班估价师人数等有关信息,时间截止期限为2023420日,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含赣州市区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资格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文件(提供注册估价师名单必须坐班赣州市区内独立法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⑤参与项目评估的房地产估价师承诺书(原件);⑥曾接受我市的房屋评估委托书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⑦曾完成的评估报告(节选体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或估价师签章等部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⑧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⑩报名承诺书(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原件)。

2.资料审查:上述材料应当按顺序编号、胶装并在封面加盖公司印章,不按要求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不受理报名。

3.报名时间:2023426日起至2023428日止,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103室; 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13763939048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大道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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