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7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大局
(一)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查指导,层层压实责任。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农办〕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推进“赣溯源”平台推广应用,相关信息100%录入“赣溯源”系统,实现检查、整改、考核、培训和作风反映在“赣溯源”平台。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督促第三方冷库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原料“进、销、存、产、运”全过程“四专、四证、四不”要求。督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涉疫食品及其原料排查管控工作。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应急演练,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疾控中心〕
二、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三)着力净化产地环境。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责任单位:区农办、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责任单位:区农办、区市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疾控中心〕
(五)强化准出准入衔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严禁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粮流入食品加工企业和口粮市场。加强水稻生物毒素跟踪评估、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农办、区招商局〕
三、加强食品重点领域监管
(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和体系检查。开展校园食品“你点我检”活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强化索证索票,确保校园食材来源可追溯。〔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社管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园)领导陪餐制。〔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社管局、区城管分局〕
(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组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
(九)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严厉打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市监执法稽查分局〕
四、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视情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市监执法稽查分局〕
(十一)深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五、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依托“赣州智慧市场监管”平台食品安全监管模块,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开展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积极推动“智慧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招商局〕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在全区应用,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农办〕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100%全覆盖,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8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或IS0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社管局〕
(十三)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据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责任单位:区企工局〕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开展“信用+监管”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贯彻实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农办〕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体团体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社管局〕
六、健全完善标准制度
(十四)强化标准引领。加快研制、完善、提报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急需的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和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社管局〕探索建立地方质量标准体系,争取培育一批“江西绿色生态”本土品牌,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农办〕
(十五)加快制度机制建设。制定《2022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完善食品安全办每季度调度会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预警交流。〔责任单位:区食安办〕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农办、区市监分局〕
七、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十六)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量达到4.5批次/千人,食品快速检测量力争达到20批次/千人。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
(十七)强化基础支撑。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疾控中心〕
(十八)注重能力提升。充实基层食品监管工作队伍力量,统筹资金财力,夯实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基础。发挥“食安教育”APP平台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管理处)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能力培训,提高其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八、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市科创中心〕
九、着力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出台《赣州经开区深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力争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创建走在全市前列。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办〕
(二十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利用“全国科普日”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责任单位:市科创中心〕拓展宣传渠道,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微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强化食品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全面客观宣传本地食品安全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增强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区农办、区市监分局、市科创中心〕
(二十二)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和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引导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等生产企业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市监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落实食育普及三年行动,推进研学检食育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市科创中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市监分局、区农办、市科创中心、区疾控中心〕
(二十三)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非专业人士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的原则,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党群部、区疾控中心、区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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