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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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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我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中小学生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字〔2019)10号〕及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力抓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破除家长接送子女上学难、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课业负担过重、家长经济负担过重等问题,扎实组织开展好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便民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要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二)坚持公益惠民。课后服务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充分利用政府公办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非盈利和据实结算”的原则,适当收取课后服务所需经费。

(三)坚持服务公开。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施办法

(一)服务内容。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的内容为:优先安排好学生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参与体育、艺术、科普、劳动教育等活动,在此基础上,提倡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以及拓展训练,观看有教育意义的专题影视作品等。

(二)成班标准和服务时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学科类35人以上、兴趣类25人以上的成班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编班。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中学以45分钟为1课时,小学以40分钟为1课时,每天课后服务为两节课时间,服务时间不超过下午18:00。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道路交通、天气变化等实际情况弹性设置。

(三)收费标准。经区级有关部门批准,课后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3.75元/生/课时,实行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对低保户、建档立卡户、残疾学生可凭证享受课后服务费用减半收取。已交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连续一周以上因故不能参加的,可申请退费。

(四)管理人员设置及补助标准。学校课后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由校长任总负责人,并根据课后服务班级数设管理员若干人(管理员由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课后服务工作选派优秀教师参与,工作岗位职责及补助发放标准如下表:

岗位

职责

时补助标准

备注

总负责人

校长担任,全面统筹该校的课后服务工作。

不超过80元/课时

课后服务管理员数量根据课后服务班级数设置:1-10个班设1名,11-20个班设2名,21-30个班设3名,31-50个班设4名,51个班以上设5名封顶。课后服务教师每班每课时安排1名。

课后服务管理员

根据课后服务班级数设管理员若干名,负责管理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包括每月的报名情况汇总,学生编班教师安排、师生的考勤、课间巡视及上下学安全、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课后服务教师

由学校优秀教师担任,做好本班课后服务工作。


(五)经费管理。根据省市文件规定,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代收服务费后缴财政专户,由财政根据课后服务实际需要返还学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项用于课后服务。

(六)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间、内容、管理人员、参与教师等)在开展课后服务前报送至区社管局备案。学校按以下工作流程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宣传、收费标准公示→家长学生报名、缴费、签订服务协议→学校汇总数据、分班→开始课后服务。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托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区社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各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并报区社管局审批备案。学生及家长通过自愿申报的方式参与课后服务,学校要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及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正确认识并自愿参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广泛宣传。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健全监管机制,将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切实把课后服务办好办实。同时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对管理人员及服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其补助挂钩。各学校要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课后服务质量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参与课后服务的老师不得提前放学或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四)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完善学校课后服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对课后服务期间发生严重安全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课后服务学及个人,由区社管局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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