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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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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57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原则。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现状

1.基本情况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赣州市中部,东经114º 4441-114º 5534″,北纬25º 579-25º 4418″之间。东邻章贡区、南靠蓉江新区与南康区、西毗南康区、北与章贡区交界,总面积202.3km2。境内河流章江属长江水系的赣江流域,章江呈S”形,经我区中部蜿蜒而过。全区水资源总量极其丰富,区内有湖河、社官背河、太和水、禾斋河、下雨塘河汇入章江,刘家坊河经章贡区汇入赣江。

本区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但分配不均,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8-19℃。年平均降水量1500mm,年平均蒸发量1626mm,年平均日照1888小时,平均无霜期290天。夏季盛行偏南风,冬季盛行偏北风,有利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发展。旱、涝、冰冻、酷暑等自然灾害经常出现。46月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19.9毫米,占全年的42.91%79月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34.3毫米,占全年的23.14%。由于降雨在地域及时空分布上不均匀,降雨量集中在57月,且以暴雨形式出现,常造成洪涝灾害,汛期占总雨量的78.4%810月晴热少雨,且蒸发量大,常形成旱灾。

2.水利工程设施情况

1上下游大型水库情况

章江上游建有上犹江、油罗口、龙潭3座大型水库,对其下游洪水有一定的蓄洪削峰作用。上犹江水库位于章江支流上犹江中游,距赣州市区8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2750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8.22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亿立方米,属季调节水库;油罗口水库位于章江上游大余县境内,距赣州市区10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557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1.1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12亿立方米,属年调节水库;龙潭水库位于上犹江支流营前溪,距赣州市区约120千米,控制流域面积150平方千米,水库总库容1.1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亿立方米,为多年调节水库。

下游城区建有橡胶坝蓄水工程。赣州市城区下游建有万安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赣江中游万安县城以上2千米处,上距赣州城区90千米,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3.69万平方千米,水库最终规模总库容22.14亿立方米,防洪库容10.19亿立方米。受万安水库回水及坝前蓄水位的影响,若万安水库按最终规模运行,开发区将出现较重内涝。

2区内水利工程情况

区内在章江已开发建成章江水轮泵站、章江北岸发电站,现有9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6座,山塘73座。

3.洪水特征

1降水特征

赣江流域雨季为39月,其中36月多出现锋面雨,在此期间西南暖湿气流与西北南下的冷空气持续交绥于长江流域中下游一带,冷暖空气不断造成强烈辐合上升运动,形成大范围暴雨区。本流域正处在这一锋面雨区中,故锋面雨是主要暴雨类型,79月本流域常受台风影响,既有锋面雨,也有台风雨。受来自南海湛江登陆台风影响较显著,同时来自菲律宾的台风也有波及,台风极大多数由本区域地势较低谷口侵入,自东向西移动,根据流域内主要雨量站资料统计,1日最大雨量为199.1毫米,于1961516日发生在赣州站。暴雨历时多为1天,2天的显著减少,3天的极少见。锋面雨过程历时较长,台风雨过程历时较短。暴雨出现次数以6月份最多,其降水强度大,其次是5月份和7月份,810月也有发生。据19532002年贡江赣州站和章江水位站的资料统计分析,日降雨量超100毫米以上暴雨出现过8次,其中31次、62次、82次、102次。

2洪水特征

本流域的洪水由暴雨形成,因此,洪水季节与暴雨季节相一致。洪水最早出现在34月,但峰量不大,56月为洪水的主要季节,尤其是6月,往往造成峰高量大的洪水,89月,由于受台风影响,也会出现短历时洪水,故洪水可分为桃汛、夏汛和秋汛3种,以夏汛为最大,但不排除出现晚秋汛。由于上游河槽调蓄能力较小,一次暴雨即形成一个洪峰,同时,因暴雨雨势较强,往往一开始就形成主峰,但历时较短,一般主峰在前,次峰在后。一次洪水过程单峰约56天,双峰及复峰约1015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分管水利、应急管理的区领导任指挥长,区党政办、区农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办、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城管分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区房管所、区公服中心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的全面工作。指 协助总指挥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全面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民兵参加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预案编制工作;掌握全区防汛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意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并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发布洪水、风暴、台风预警和汛情公报;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组织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汛情、旱情,协调和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区党政办:负责协助区防对各成员单位(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的上报工作。

3.区党群部:负责防汛抗旱、防汛救灾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经发牵头我区民生商品物资的供应及价格稳定工作。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防汛紧急期间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6.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区消防部队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特大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7.区农办:负责生产救灾的技术指导、农作物种子安排调度、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安全工作;负责灾害发生后的动植物防疫工作;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消除度汛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灾后复产、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所辖农林水产的防汛安全,组织抗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8.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统计管理及发放使用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将防汛抗旱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汛抗旱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

10.区社管局、区武装部:水旱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因受灾导致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保障服务机构和对象安全。

11.区企工局: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在建和已投产企业防汛抗旱等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12.区城管分局负责协助属地乡镇拆除危险悬挂物、阻碍行洪、泄洪的危险建筑物;负责组织好抢险应急预备队伍,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13.区住建局:负责督查指导施工企业做好在建工地度汛安全和防护工作。

14.区房会同区住建局指导属地做好城镇危房加固改造工作,保障城镇危房安全度汛。

15.区公服中心:加强城、郊排涝设施检查,及时抢修水毁的城市交通设施,保证城、郊排涝畅通。

16.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7.各镇(、街道办、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在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处)的领导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报送

1.及时传达上级信息 区防办应及时将上级气象、水文部门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2.预报信息分析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办应提早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准备;江河发生洪水时,应根据市水文部门加密测验时段的情况,分析演变趋势,预测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的速度,并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水雨情等,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堤防工程信息

当章江出现警戒水位时,各镇加强监测,及时上报河堤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向区防办及时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御情况。

当堤防、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堤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区管委会,市、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水库工程信息

1当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区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区防指报告。

2当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区党政办公室。

3当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区防指报告,区防指根据情况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区防办将相关情况报区党政办公室。

5.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较重的重大灾害,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区防指和区党政办公室。

3区防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6.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区防指应注意收集上级气象、水文部门旱情相关信息;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收集统计水库蓄水、农田用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如遇旱情急剧发展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机构应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应加强与市防办和水文部门的联系,并根据水文部门的洪水预报信息(包括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及滚动预报的最新水情),做好洪水信息通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对应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4.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区防指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并加强与市气象、自然资源局、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2)区自然资源分局应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镇、村、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均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巡视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办,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干旱灾害预警

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6.供水危急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统一向社会公布预警,提醒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三)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市防指保持同步,即按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旱期,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小型水库、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区防指负责,区防指各成员部门(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大山塘(水库)的防汛调度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办报告区防指和上级防指;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上级防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单位)。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及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区防指,再由区防指报告市防指。

(二)特别重大(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响应

1章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3辖区内发生特大干旱。

2.特别重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根据省防总、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作出积极响应。

2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区防指各成员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上级工作组、专家组的指导下,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防指;区防办加强值班和宣传;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三)重大(二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响应

1章江流域发生大洪水;

2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3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2.重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根据省防总、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作出积极响应。

2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区防指各成员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根据市防指的要求,进入紧急防汛期,在上级工作组、专家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工作情况;区防办加强值班和宣传,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四)较大(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响应

1章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重点小(一)型水库或3千亩以上圩堤发生严重险情;

3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危险迹象;

4辖区内发生中度干旱。

2.较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在区减灾委和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响应。

2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各成员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在上级工作组、专家组的指导下,视情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相关预案,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区防办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一般(四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响应

1章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重点小型水库或3千亩以上圩堤发生较严重险情;  ③辖区内发生轻度干旱。

2.一般()响应行动

1区防指在区减灾委和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响应。

2区防指总指挥或指挥长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3区防指启动相关预案,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按照权限指挥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防指;区防办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1.江河洪水

1当章江水位达到99米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必须将江面上的采砂船、趸船、渔船等所有船只转移到安全区域,停止营业,确保河道安全。

2当章江水位达到99米,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01米时,必须立即组织章江沿岸码头的人员和物资撤离;各防洪工程防护责任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加强工程检测观测,执行各防护工程防汛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区防办报告。

3当章江水位达到103.3米,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103.8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4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采取特殊措施,保护抗洪抢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2.内涝灾害

1当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出现局部渍涝灾害时,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积极组织抢险排涝队伍,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章江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当城区最大3小时降雨达到65毫米以上(5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时,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分局必须由负责人带队,立即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地下经营场所停止营业、疏散人群;组织安装应急排涝设备及时排除积水,加强各项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区防指报告。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应急管理局、区农办、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的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的滑动趋势时,由区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区防指应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由区防指上报市防指请求救援。

5山洪灾害发生时,区防指响应相关预案,组织应急、农办、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当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市防指派出专家组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接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的预报后,立即将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应急管理局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督促相关乡(镇)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指挥部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④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⑤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疾控等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⑦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和防汛责任部门(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居住群众发出警报,并报告区防指。

2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险情时,区防指得知灾情后,要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险情时,区防指视情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并报告市防指。

6.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抗旱预案,并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

1落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行政负责人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防指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种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区防办要加强与市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随时掌握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等信息,以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章江南、北岸发电站要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源。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同时,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安全供水。

(七)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抗洪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筹,以泄为主。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继而按规划原则运用分蓄滞洪分洪措施。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全力组织救灾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山塘和居民安全,遇特殊情况,应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2.乡(镇、街道、管理处)所属各类水库和大山塘应严格按照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力组织抗洪抢险准备,并及时通知好下游镇、村、组及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八)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2.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及时报告清楚的基本信息和情况,在抓紧了解情况后,迅速补报。

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相关镇(街道)防指应立即报告区党政办公室、区防办,同时,区防办及时报市防指。

4.凡经区党政办公室、区防办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应立即展开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各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及时报告区防指,再由区防指通报相关县(市),并报告市防指。

(九)指挥和调度

水旱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以区防指为主,区防指负责具体指挥协调。为确保指挥协调科学、快速、有力,区防指应建立以下制度:

1.信息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对水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做出正确结论,以供科学决策。

2.定期会商:定期召开由区防指领导、技术人员、防汛人员共同参加的会商会,情况紧急随时召开,集中、明确、简短地研究抗洪救灾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3.请示报告:按照指挥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分为定期报告、急事急报、综合报告和重要情况专报等。一般(IV)级响应以定期报告为主;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响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急事急报;特别重大(I)响应实施24小时跟踪报告。

4.损失评估:及时对灾害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报市政府、市防指。

(十)抢险救灾

1.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着手进行处理、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

2.根据险情灾情,区防指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以给区防指、市防指决策提供参考。

3.发生水旱灾害,区防指应视情迅速调集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并组织有关防汛责任部门(单位)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乡(镇、街道、管理处)所属地的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各成员部门(单位)具体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十一)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需配备防护和救生设施,以确保安全。

3.发生水旱灾害后,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对转移的群众,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及学校等。

4.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按照区防指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发生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十二)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防指,并经区防指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区防指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三)应急结束

1.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旱情缓解后,经程序批准后,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解除程序一般由高向低,逐级宣布。

2.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做好组织协调,进一步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级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电信服务提供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通讯网络畅通。

2区防办保持与市水文部门的联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收集和传输。

3建立和发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乡(镇、街道、管理处)重点圩堤的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预案,建立由防汛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抢险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组织,一旦出现险情,速赴现场实施抢险。

2)乡(镇、街道、管理处)圩堤、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现场所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实际抗洪抢险工作中,主要有以下防汛队伍。

1专业抢险队。为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熟悉工程情况,有一定防汛抢险技术的河道堤防责任单位、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汛期实行分段包干,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

2巡逻抢险队。由沿河道两岸和工程周围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组(社区)、城镇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立即投入战斗。

3机动抢险队。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要建设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技术要求高的险情抢护;区防指应组建起机动抢险队,配备必要的器具和装备。

3.供电保障

加强与供电公司联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区直各部门的公务车辆随时待命;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5.医疗保障

区社管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问诊;做好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镇级筹集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区级储备。区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全区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2镇级储备。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根据乡(镇、街道、管理处)实际,储备一定的防汛抗旱物资。

3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江乡(镇、街道、管理处),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村、组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在抗洪抢险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8.资金保障

1防汛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区、镇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担防汛抗旱经费。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抗旱规划的编制、防洪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管理。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使用开支,确保专款专用。

3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补助的特大防汛经费、特大抗旱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市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区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经费;镇和群众自筹的防汛抗旱经费。另外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一部分用于防洪和抗旱。

4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安排一定量的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区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9.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水旱灾害发生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汛抗旱。

2汛期和旱季,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要及时编发《防汛抗旱简报》和《汛情反映》,不定期在区内发布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对防汛抗旱的关注。

3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

4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发挥突出作用,领导要靠前指挥,坚持在第一线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视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有关乡(镇、街道、管理处)成立相应的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社管部门负责灾区特别是洪涝灾区灾民的生活救助;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重建筹,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

3.乡(镇、街道、管理处)应组织清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杂物,保护灾区正常生活环境。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区、乡(镇、街道、管理处)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抗旱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

(四)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从多个方面和各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差距。

(六)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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