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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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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12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1112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

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激发创优热情,掀起创优“风暴”,推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上去、安全事故降下来,结合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简称“工程监管经开十五条”)。

第一条 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过程亮身份、竣工标牌”的双公示管理制度,施工阶段要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五大员”一同公示,亮出身份,接受监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二条 实行ABC”差异化项目监管。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分类,将参建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施工管理规范的列为A示范工地”,将参建方主体责任基本落实、施工管理较为规范的列为“B类一般工地”,将参建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管理混乱的列为C类警示工地”。对A类减少检查频次、鼓励创优,对B类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对C类重点监管、加密检查ABC”项目分类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

第三条 建立奖优罚劣激励争先创优机制。开展月度“流动红旗”夺标活动,根据全区在建项目数,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向质量安全管理综合排名靠前的项目授予“流动红旗”,向排名落后的项目进行“黄牌警告”。开展季度“红黑榜”评比,结合月度“流动红旗”评选情况,开展达标竞赛,将项目管理规范的项目列为“红榜”,将项目管理较混乱的项目列为“黑榜”。开展年度优秀工程评选,结合季度“红榜”评选情况,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赣州经开区年度优秀建设工程”,在全区年终表彰大会上进行颁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第四条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市场行为等处罚,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厉处罚发挥负面典型惩治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第五条“真金白银”奖励优良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国优金奖”的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杜鹃花奖”“国优银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给该项目建设单位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优质工程项目,给该项目建设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化工地,给该项目建设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上述奖项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获得“鲁班奖”“国优金奖”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获评优良工程奖项的单位参与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评选。如该项目获低级别荣誉并接受相应奖励后,之后又申报获得更高级别荣誉,若获得多个奖励的,以最高荣誉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六条 鼓励建筑科技创新。鼓励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支持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及省市扶持政策。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全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七条 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资金预算,作为工程建设“硬投入”,在招标阶段作为不可竞争费,纳入工程预算。在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投入到位。财政性投资工程在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情况进行审验,没有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律扣减相应资金,直至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八条 大力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制定赣州经开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导则,对危大工程管控、施工围挡、防护措施、安全通道、冲洗平台等进行制度化规范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标准化建设予以明确,全区所有建筑工地不能低于区级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九条 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区建筑施工智慧化监管系统,实现实时、远程、智慧化监管,提监管水平。按照“分级推进、逐年提升”总体思路,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智慧监管,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100%、实名制管理等有关规定,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十条 财政性投资工程带头示范争先创优全区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带头规范管理,带头落实责任,带头争创优质工程。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每年明确工程创优目标,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区国资办要加强对国有公司创优结果考核。通过财政性投资工程的示范引领,带动全区建设工程不断争先创优。财政性投资工程要严格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约工程投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十一条 强化监管力量。根据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体量,选优配强充实工程监管力量。加强现有监管队伍的专业培训,支持鼓励工程监管专项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财政保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材料抽检、现场检查等进行专业力量补充。探索行业监管部门与国有企业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机制,培养更多懂管理、懂法规、懂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十二条 建立经开区建设工程专家人才库。对区内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咨询等专业人才进行摸底,建立“欧潭鲁班专家库”,为全区工程建设、自建房安全检查、调处建筑领域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第十三条 开展“欧潭建筑工匠”评选。对全区建筑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建设者,进行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十大“欧潭建筑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增强全区工程建设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认同感,激发广大工程建设者为经开发展添砖加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第十四条 加强小散工程和临时作业监管。对于达不到施工报建的各类小散工程、临时作业,明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第十五条 大力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区内建筑企业负责建设的区内项目举办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示范工程观摩会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在限额以下工程公开摇号、资质晋升、企业入规及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建设公司

文件试行两年,由赣州经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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