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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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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102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保险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建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和快速应对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小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我区公路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赣州经开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处置的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区经济发展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本区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交通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需及时恢复、抢修、加固、疏通的应急行动。

2)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上述2项突发事件涉及县(市、区)际之间的协调指挥时,适用《赣州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2)职责明确、处置有序原则。各乡(镇、街道)、科技城管理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充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平应结合、高效运转原则。平时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

2.1.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社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决定启动与终止区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行动,处置区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根据区管委会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日常管理机构

区经济发展局是区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后,向指挥机构报告;对应急处理决定进行督办;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是在事件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突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技术咨询与支持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2 应急协调机制与任务分工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相应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现有职责而定。

1)区经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处置国省道交通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恶劣天气营运客车的运行班次、路线、范围,监督检查营运客车禁止通行路段执行情况和营运客车规范营运情况。

2)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交通治安秩序、周边交通秩序,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控制爆炸、清除危险品等。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牵头对运输企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监管。

4)区社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5)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区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应急工作相关经费。

7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含场站)、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工作。

8区融媒体中心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安排,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9)乡(镇、街道)、科技城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冰雪、积水清理等工作,及时抢修公路,保障畅通;对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及时整改,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3 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公路交通I级预警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发布I级预警或响应时;

2)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I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以内的,或急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的。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其他恶劣天气等,可能造成省内国道、高速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惩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区公路交通干线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区内;或急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其他恶劣天气等,可能造成本区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口)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区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区内;或急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1)大江大河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其他恶劣天气等,可能造成本区范围内公路交通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含4.0级);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按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重大事件(Ⅱ级):按省交通厅《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3.3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管委会报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3.4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区经济发展局报区管委会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应急能力时,由区应急管理局请求赣州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市级及以上应急机构援助。

4.1.2区经发局负责处理的突发事件

1)符合3.3款的公路交通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区管委会部署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3)区经济发展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

4.2 应急行动

4.2.1 总体要求

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军队、武警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 区经发局应急响应

1)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值班室。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处置时,区经济发展局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指挥协调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交通部门力量不足时,组织其他地区的力量支援;

4)根据需要,请求上级组织调用跨县(市、区)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 预警信息来源

1)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有关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监测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刑事和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2)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区经济发展局、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 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4.1规定的级别和权限及时报告。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4 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交通系统政务网络、道路运政信息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具体的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知识库中各应急预案组中的规定执行。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选择公共突发事件知识库中对应的应急预案组,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国省干线公路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及时协调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 应急解除

4.9.1 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由区社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

5.1.2 征用物资的补偿

由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被征用物资单位不能提交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

5.2 社会救助

根据区社管局及其他社会救助机构的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5.3 保险

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受灾人员的保险由相关保险公司组织调查后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4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应急状态解除后,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应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由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运力保障

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或协调赣州市交通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确定运力类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2 物资保障

区经发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共同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经济发展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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