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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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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伍发富委员提出的第163提案关于统筹五区街道命名,提升文化名城品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的城市规划和道路网格正在不断完善,因许多道路还未正式命名,现使用的名称为规划用名,导致个别道路名称与其他四区重名。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资源和公共设施冠名权管理办法》精神,我区严格控制企业有偿冠名数量,在不影响地名层次化、序列化的前提下冠名。目前我区已有以曼妮芬企业冠名的“曼妮芬路”,以华坚鞋城企业冠名的“华坚路”,以章贡酒业冠名的章贡王路,企业冠名道路较少。

    下一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江西省地名命名更名及使用标准化建设规范》(赣民字〔2013〕23号)《赣州市民政局关于明确赣州中心城区地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在进行实地勘查、征求群众意见、听取各区相关部门建议、专家反复论证等程序后,再将初步方案报市地名委审核。同时,我区将坚持“内涵深刻、彰显特色、科学有序”的原则,突出经开区“科技性”特色,做好街道命名工作提升赣州经开区文化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