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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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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第10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76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

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快我区企业股改工作进程,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上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为重点,兼顾规下优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方式,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民营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管理队伍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的五大转变目标。力争通过3年(20202022年)努力,实现新增股份公司20家以上,其中:2020年新增股份制企业3家,2021年新增股份制企业5家,2022年新增股份制企业12家。

二、工作措施

(一)营造浓厚股改氛围

积极响应省、市政府号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向全区企业发出股份制改造倡议,加大对企业股改工作的宣传报道,深挖股改典型案例,打造一批股改标杆示范企业;宣传和普及资本市场有关政策导向,充分运用各渠道对新版《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主板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及精选层入层的全套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措施》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进行宣传;加大对区内已股改或已上市公司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股改信心,营造人人关心企业股改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企工局、区金融局)

(二)深度发掘优质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区内企业进行全面的摸排和梳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双首位”产业和其他行业龙头企业中多维度挖掘拟股改企业:区企工局要对规上工业企业,区经发局要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区国资办要对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区税务局要对优质纳税企业,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挖掘、遴选并动员企业进行股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符合要求的拟股份制改造企业,纳入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并由区金融局汇总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申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区企工局、区经发局、区国资办、区税务局、区金融局)

(三)突出重点应改尽改

区金融局主动协助企业完成股改工作:对符合条件且有股改意愿的企业,要协助其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指导下高标准完成股改工作;对已纳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要做好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在入库后2年内完成股改工作并早日启动上市计划;对缺乏股改意识但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要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股改意识。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整合资源重组资产,开展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企工局、区国资办、赣州建控集团、区工发集团)

(四)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辅导

区金融局负责根据拟股改企业情况,协调企业各阶段所需的专业机构开展服务工作:对有上市意愿、较符合上市各项标准等上市可能性较大的企业,推荐相关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其开展股改服务工作;对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定期协调省股权交易中心与企业对接,依托省股交中心优质资源,协助企业做好股改工作;积极争取市金融办指导,利用上交所在我市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深交所“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指导企业做好股改培训、课题研究、路演展示等活动;组织优质企业参加省、市级部门单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培训,帮助企业储备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企工局)

(五)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1.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股改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变更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房管所)

2.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重组,如不产生实际收益和资金交割,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确认重组交易的所得;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因审计调增此前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对区财政形成的贡献,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支持。按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房管所

3.落实相关税费缓免缴政策。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公司更名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相关手续。股改完成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办、区经发局、区房管所)

(六)加强财政支持

1.给予企业股改资金奖励支持。每季度由区金融局汇总新增完成股改并申请奖励的企业名单并报市金融办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

1)在中介机构指导下完成股改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获该奖励的股改企业在上市挂牌后,相应减少50万元区级上市挂牌奖励。

2)区内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0万元区级奖励分步拨付:对已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由区财政先行拨付50万元奖励资金,成功挂牌后再拨付剩余150万元奖励资金。

3)区内新增境内上市企业1000万元区级奖励分步拨付:对已完成股改并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由区财政先行拨付150万元奖励资金,剩余850万元区级奖励资金在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和成功上市后按规定拨付。

4)报销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初费的50%。(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2.优先安排股改企业享受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本级及向上争取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股改企业各部门单位在采购或招投标方面为股改企业提供便利,积极采购股改企业产业和服务,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支持指导股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和农业龙头企业等。股改企业优先纳入省、市、区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招商局、区金融局)

(七)强化服务企业力度

1.优先给予各项支持。股改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企服中心)

2.协调解决股改问题。推动每家企业股改时,成立由企业挂点责任人任组长,区金融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券商为成员的企业股改帮扶专班,负责对企业股改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企业因规范股改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予以支持、配合等。〔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单位〕

(八)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1.加大对股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已股改企业优先安排“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惠农信贷通”、“乡村振兴贷”等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股改企业信贷支持,根据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创新信贷方式,提高审贷效率。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股改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为股改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协调金盛源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为股改企业提供担保支持,降低担保费率,免除或减少企业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企工局、区农办)

2.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股改企业。充分运用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股改企业的投资支持,以股权方式投资股改企业,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对风投、创投、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的股改企业,鼓励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进行跟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工发集团、区金融局)

三、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全区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沟通信息。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拟股改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机制,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反馈,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

(三)狠抓政策落实。各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及时细化政策举措,加大定向激励力度,降低企业股改成本,激发企业股改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区企业股改工作。

(四)加大考核督查力度。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各部门(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