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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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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保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3年3月29日区管委会第13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二手车汽车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二手车流通的市场环境。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1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商务部门指导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便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交警大队〕

二、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经营。在二手车市场聘请第三方专业财务和法务人员,指导二手车销售企业建账建制,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指导二手车销售企业依法依规入统。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实行品牌化、规模化、现代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规范化经营。〔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分局〕

三、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升限入统。激励二手车销售企业升限入统,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新增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11万元。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在731日、831日、930日前实现月度新增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4万元、13万元。奖励资金按照入统当年奖励80%,第二年奖励20%的方式发放。〔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

给予二手车销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三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予以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以上一年销售额为基数(以纳税申报表为准),对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2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1-2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5000-1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5元。〔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六、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壮大。鼓励大型二手车市场自营销售,实现统一收银、统一纳税。对经统计部门认定入统的大型二手车市场,入统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零售额(以纳税申报表为准)达到1亿元再奖励100万元。大型二手车市场公司入统后5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予以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建立由商务、交警、税务、统计、市监、财政、行政审批、司法、城管、消防、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商务局)。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三无”(无场地、无设施配套、无专业人员)市场限期整改或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查处使用虚假材料或违法违规办理转移登记。严查不到场机动车通过查验检验或减少项目,降低标准为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通过查验检验,虚假注册备案二手车销售企业领票不用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二手车市场、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司法分局〕

本政策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财政保障,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奖励政策适用期限为202311日至20241231日。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64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64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